■本报记者 王峰
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以房养老”“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表示,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和“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还有机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如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银保监会提醒,上述非法集资行为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