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长春市某药店内的保健食品专区,特殊食品科学认知的提示牌十分醒目。
张春澍/摄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7月21日,在长春市南关区的一个欧亚商超内,市民王女士正在保健食品专区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她身边的商品柜台旁,销售专区的标识、科学选购的提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小知识十分醒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这些温馨提示,都是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引导消费者科学认知特殊食品的新举措。
据南关分局王世国局长介绍,为了强化广大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科学认知,该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宣传,利用“视觉冲击”普及消费知识。以“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科学认知监管综合提升”行动为契机,利用业务培训、制度建设、跟踪督导等手段,持续推动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另外,在监管中严格执行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科学认知监管综合提升试点内容,主要为“三化三示一禁止”。
三化:一是摆放专区化,实行特殊食品专区摆放,不与其它物品特别是普通食品、药品混放。保健食品销售区域,设“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标牌,绿底黑体白字及保健食品标识,标牌长度一般与保健食品展示区宽度相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区域,分别设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标牌,绿底黑体白字,标牌长度分别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展示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展示区宽度相同。
二是查验制度化,严格查验所经营特殊食品供货商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书、特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明或进口特殊食品检验检疫证明),采用纸质或电子方式存档备查;查验标签、说明书,确保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三是台账规范化,依据相关要求与条目、格式,如实记录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批发企业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特殊食品购销台账,以电子或纸质方式存档。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电子台账管理(店内需放置并能有效操作台式电脑),做到特殊食品来源清楚可查易查。
三示:一是许可公示,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中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予以公示。
二是警示语公示,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与保健食品标识组合,制作绿底黑体白字标牌,一般与专区标牌长度相同,在保健食品销售区域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是基本制度公示,推动完善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基本制度,并在店内张贴悬挂,约束经营者自觉执行制度,积极落实特殊食品安全责任。
一禁止:禁止进行特殊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在店内悬挂、张贴、摆放、发放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声称、提示、暗示的各类宣传资料。
目前,南关分局已经向商超市场、药店、专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发放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板350套、销售台账300份、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及警示语标识450套、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专区标识200套、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标识200套。
记者在南关区大马路附近的吉林大药房采访时发现,在门口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一块绿底白字的提示牌格外引人注目,上面写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家住附近的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提示和宣传,她对保健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选购时更加科学合理,不再盲目购买。该药店负责人表示,在经营中一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食品的有关规定,不在店内悬挂、张贴、摆放、发放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夸大、提示、暗示的各类宣传资料。
据记者了解,近日,南关分局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落实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科学认知、监管综合提升为专题,组织相关科室、13个市场监管所及部分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实施工作推进会,旨在进一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特殊食品安全。会上,南关分局监管三科的负责人对《南关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科学认知监管综合提升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讲解,并作了认真部署和动员。新春市场监管所结合当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介绍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科学认知及监管综合提升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