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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医共体联合门诊病房运行
作者:肖文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运行指南(试行)》《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管理中心运行指南(试行)》,为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运行、双向转诊管理中心运行提供明确指引。
  两份文件明确,县域医共体要在各镇分院设置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下派县级医院医疗骨干进驻联合门诊;同时,将急性病康复期患者及时下转联合病房,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共同提供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要畅通双向转诊流程,总医院成立双向转诊管理中心,医共体内县级医院的各临床科室设立连续医疗服务专员,各分院设立连续医疗服务联络员,确保双向转诊时对患者服务的连贯性和闭环性。 (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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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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