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7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缓解全市道路通行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7日联合发布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新版《通告》)。新版《通告》预留了缓冲期,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交通、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将升级改造进京通行证办理系统,进一步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进京通行证。
此次政策修订主要做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管,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区全域扩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北京市行政区域道路;二是最大限度减少对过境外省区市车辆的影响,对进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三是消减核心区交通压力,综合考虑路网承载能力和优化出行结构,将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车辆禁行区域由二环(含)内主干路扩大至二环(含)内全域。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在相关道路增设完善标志标识,提示外省区市车辆办理进京通行证,遵守禁限行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