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12315机构和消委会组织共受理房屋消费纠纷433起。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乐购好房忌冲动,支付定金需谨慎。
广西消委会和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提示,近年来,国家为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行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出台一系列市场调控政策引导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但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规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逃避监管,采取夸大项目配套、虚假承诺、不对称信息误导、故意违约毁约、价格欺诈等不诚信营销手段,误导消费者签订认购书,肆意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广西消委会分析相关投诉数据发现,当前引发购房消费纠纷原因集中在4个方面:消费者对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以及楼盘周边规划等重要信息了解不够,在营销人员诱导下产生不理智签认购书、交定金等冲动消费行为,反悔后导致定金无法退还;房地产开发商虚构、夸大房地产开发楼盘生活配套设施、周边环境、交通便利、购物、上学、就医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营销代理渠道商或促销人员口头虚假承诺不兑现;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销售公司利用事先设计的格式合同文字误导消费者;以“三产房(小产权房)”冒充商品房出售。
广西消委会指出,买房是一个家庭的重要支出,在决定购房前,要提前向银行和公积金部门了解咨询政策,了解自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公积金额度,避免自己购房资金不足导致违约。
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或订金(认筹金、认购金、优惠登记金、诚意金)时,明确约定预先支付价款的性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对于合同的空白处的填写,要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对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及总价、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建筑面积、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明确约定。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5个证书,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如果上述“五证”“两书”不全,则可能是“三产房”,消费者需谨慎购买。
向开发商或者房地产代理商支付购房定金或订金时,严格核实转账支付方式(如POS机等)和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是否准确,并且要将款项打入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专户,切不能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购买二手房,要谨防中介公司违规代理、变相收取定金或预定款,暗中加价收费,不明码标价,“一房多卖”等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到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房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贷款、物业费是否结清、是否正在出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