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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回音
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防范商家“浑水摸鱼”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二手车经纪公司隐瞒车辆实际情况,造成消费者购买了一辆调过里程和出过事故的车,消费者要求赔偿遭到拒绝。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签订二手车中介合同时,务必多留意,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把口头承诺全面体现在书面合同内容上。
  6月8日,消费者薛女士在宁波市鄞州区某二手车经纪公司买车,在店内网查看到一辆2013年11月标价为6.99万元的别克君越,汽车里程数为12万公里。消费者向销售人员特别要求:不买事故、火烧车、泡水和调过公里数的车。消费者还特意向销售人员询问里程是否准确。销售人员告知消费者,经过与车主联系核实及检查车辆4S店维修、保险记录,里程数是真实的。
  购车后,消费者找了专门机构调取第三方检查记录及对车辆全方位检查,发现里程数与网查结果不符,同时销售人员还隐瞒了该车辆在2019年有事故发生。消费者认为销售人员隐瞒事实,造成其购买了一辆调过里程和出过事故的车辆,要求二手车经纪公司赔偿损失7000元。公司方不同意赔偿。薛女士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二手车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上有明确备注“甲方(出卖方)保证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变速箱无大修,表显里程不代表实际里程”,并已进行了告知,且客户已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至于销售员在卖车过程中有没有欺骗行为,需要找当事人确认,公司方可以退还中介费2000元。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确认核实,该车实际里程表有过调表的情况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二手车经纪公司作为中介方,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车况信息,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二手车经纪公司补偿5000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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