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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款码禁用于远程非接触收款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扫码、POS机、刷脸等已成为日常支付工具,但由此衍生出的乱象也不少。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卡、条码支付等受理终端作出具体管理要求。《通知》要求,在银行卡受理终端方面,收单机构应采用具备密码识别技术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确保终端发起交易可被准确追溯。在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方面,对特约商户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个人收款条码存在的风险隐患,《通知》提出,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若实在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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