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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车险综改要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明白消费
作者:聂国春


  车险综改需要不断改进方案,不断回应消费者的呼声,全面科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聂国春
  近日,银保监会通报称,车险综合改革以来累计为我国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超过了2000亿元。然而,也有消费者觉得,自己续保时车险变贵了。(详见本报11月9日4版报道《车主保费为何升降不一》)
  车险综改后,交强险总保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大幅提升至18万元。改革前,交强险初始保费950元,若3年不出险,最多可优惠30%。改革后,交强险最多可打5折,这意味着交强险赔付提升的同时,保费还可能下降。
  事实上,对于过去投保了全险(包括车险和各项附加险),尤其是全险还未出险的消费者来说,新车险保费确实下降明显。可以说,车险综改以来,车险行业朝着优质优价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部分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目标。
  不过,一些车主对于新车险也有不少质疑。例如,原来的车辆损失保险由四项主险和多项附加险组合而成;新车险改为在车损险这项主险上,增加了全车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7项。也就是说,车险综改后,只要给汽车上保险就必购买这些附加险。
  这样的设计,虽然保障更全面,但不少车主却吐槽说,自己只想买个车损险,不需要全车盗抢险、玻璃险等附加险,但现在却被迫都要买下,否则无法投保车损险。确实,在现在社会治安良好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开了好几年的旧车,根本不需要投保盗抢险。新车险要求购买车损险就必须购买全车盗抢险等其他原先可以由车主自选的附加险,明显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新能源车车主来说,就更为不公平。新能源车根本没有发动机,却在购买车损险时,还得打包购买发动机涉水险。保险标的都不存在,消费者凭啥要买单。
  车险综改虽然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的,但相关内容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除了增加保障带来的保费变化,新车险保费的影响因子还纳入了车型零整比(零部件价格和整车价格比例)、出险次数,甚至交通违法情况,这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值得推广。尤其是车型的零整比系数对保费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消费者购车的选择,从而引导汽车生产企业、维修企业改进材料、工艺和技术,促进汽车全市场要素的规范健康发展。
  但是,目前对于不同零整比车型的纯保险费率,保险企业并未主动向社会公开,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哪些车型的零整比系数高、保费贵。这样,消费者在购车时就少了一个参考,无法通过比较保费来选购车型,而汽车生产企业也没有动力去降低车辆的零整比。因此,车险综改不仅要解除捆绑,还需要公开各车型的零整比系数和纯保险费率,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车险综改已历时一年,目的是良好的,但在保护消费者的路上才刚刚迈步。车险综改还需要不断改进方案,不断回应消费者的呼声,全面科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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