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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协调查发现
超八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11月9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学习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共筑文明诚信网络环境”座谈会,会上通报了山东省个人信息保护调查情况。
  据了解,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近期开展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主要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电信信息以及网络服务信息泄露情况、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认知等方面。调查发现:
  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超八成消费者发生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个人信息泄露后,多数消费者因证据不足或未对其产生实质性伤害,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且近二成消费者表示不知道相关投诉举报渠道。
  电信信息泄露普遍。大多数消费者有过电信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六成消费者接到过房产中介的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五成多的消费者接到过小额贷款公司的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五成消费者直接接到过电信诈骗电话,还有消费者因经常接到游戏推荐、教育机构、网络博彩平台的垃圾短信而苦恼。
  网络服务信息易泄露。消费者对网络服务的信息安全充满质疑,多数消费者认为网络服务会泄露个人信息,因为许多APP或平台在用户登录时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甚至存在过度索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超过1/4的消费者不会阅读安全隐私协议和提示信息,同时,安全隐私协议和提示信息不够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增加了消费者阅读难度。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多数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使用比较谨慎,但仍有不少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对个人信息持不在意、随便用的态度。
  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认知度不高。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了解程度低,超半数的消费者不知道该法律。
  会议倡议,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学法用法;经营者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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