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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8年谎称12年新星教育被罚1200元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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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执法人员到新星教育培训校区检查。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案例。连江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因发布虚假办学年限广告,被罚1200元。
  2021年7月20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行动时,发现连江新星教育培训中心金凤名都教学点内悬挂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摆放有“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庆12年风雨感谢有你”的海报,但现场相关审批证件显示该中心成立于2013年,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同日,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在2013年才获得连江县教育局、民政局的审批证件,至今仅办学8年的情况下,在其金凤名都教学点悬挂有“新星教育12周年盛典开启,钜惠来袭”的横幅及摆放“新星教育2009—2021周年庆12年风雨感谢有你”的海报,对外宣传其已办学12年。该横幅及海报制作费用为300元。
  新星教育培训中心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近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此次案件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典型案例,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以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宣传海报为线索,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锁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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