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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地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11月11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服务两区建设 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地”签约会在北京三中院召开。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共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地作为开展双向交流合作的平台,并确认了共建目标、合作方式和共建机制。其中,双方将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由双方各自选派资深法官及调解员成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并根据“两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工作情况即时召开,由联席会议成员就新类型、疑难、复杂的纠纷进行会商研究。双方还将建立案件识别分流绿色通道,针对“两区”建设中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矛盾较小、较易形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辟标识、分流案件的绿色通道,引导鼓励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实现案件“一站式”快速化解,减少当事人负担,取得高效、良好的社会效果。北京三中院还将选派法官在北京市消协成立多元解纷法官工作室,通过驻点坐班的工作方式,开展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专题调解员培训,制作常见案件类型调解指引,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交流调解经验,逐步实现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制度规范化、调解流程标准化、调解前端前沿化。
  除此之外,双方还将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对接制度、建立专家智库、定期发布共建成果白皮书等方式,充分发挥北京三中院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实践基地的作用,推动理论与实践、研究与审判、学者与法官的持续交流,共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业务高地、法治研究高地和法治人才高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会上,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介绍了北京市消协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情况,表示将加快自身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消费维权综合能力,推进消费维权共治体系建设,提升市区消协组织纠纷调处能力,营造首都良好消费环境,积极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新变化,通过加强与各方协作,强化枢纽作用,突出平台优势,全力发挥公益性职能,并提出落实签约会精神、积极完成“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和任务、加强维权理论研判、加强消费维权宣传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详细介绍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自2013年8月建院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308件,历年来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体现出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于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司法需求也不断提升。从16种案由、诉争标的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多角度分析纠纷产生原因,总结各类纠纷案件特点,提出并落实了以示范办案树立为民理念、以繁简分流创新审判机制、以专业团队打造精品案件、以品牌创建延伸审判职能等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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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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