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11月30日,司法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提出明确要求。
鉴定机构应共同委托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坚持公正合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二是提倡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
三是鼓励到场见证,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保险人伤案件理赔中,司法鉴定纠纷多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以“保险 司法鉴定”搜索,仅2021年就有7万多份相关判决书,其中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意外伤害理赔纠纷为主。
例如,在天津高级人民法院9月份裁定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再审申请人紫金财险天津分公司认为,涉案司法鉴定由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时没有通知其到场,因而其鉴定结果不能采信。而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则是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的做法提出质疑。有的意外险理赔案中,由于不同鉴定机构做出的伤残程度认定不同,导致对簿公堂。
严打涉保鉴定“司法黄牛”
除了不规范问题,《通知》还指出涉保司法鉴定存在的不诚信问题,剑指“司法黄牛”。
什么是“司法黄牛”?据记者了解,在保险业,“司法黄牛”又被称为“人伤黄牛”,主要盯上的是交通事故中的人伤理赔案件。他们往往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等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标准不熟悉,凭借信息不对称,通过买断、代理伤者索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构建四大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
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并更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保险机构联络员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
要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线索,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置;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交流经验做法,促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要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
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