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需求增多,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化妆品行业开始步入功效评价时代。据了解,消费者对美白类产品的热衷度较高,该品类产品丰富度也极高,美白护肤品呈现供销两旺的局面,夸大功效的乱象也随之出现,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相继实施,可以有效地帮助消费者去伪存真,正确选择美白产品。
功效必须有科学验证
“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一扫黄褐斑”,不少消费者被这些诱人的宣传语所吸引,但购买使用产品后却大失所望。据了解,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分别于2021年1月1日、5月1日和2022年5月1日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要求,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我国颁布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调整了化妆品的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将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特殊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按照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首次对化妆品功效评价提出了全面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的理念,其中对于包括美白祛斑在内的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采取最高等级的管理方式,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美白祛斑功效评价方法,在药监局许可检验机构完成试验符合要求的,可以宣称美白祛斑功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两种美白祛斑功效评价方法,分别为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和人体开放使用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法,化妆品只要通过两种方法之中的任意一种测试,即可宣称美白祛斑功效。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而未能通过上述美白功效试验的,不得宣称美白功效。
另据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时间参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过渡期要求,在过渡期截止前拒不执行新规的企业将予以处罚。一系列新规的实施,规范了美白产品的宣传,要求企业必须有科学依据,不能夸大功效,忽悠消费者了。
宣传用语有了规矩
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到人身健康,正确的功效宣称和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化妆品企业为了销售业绩,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称,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如处方、药用、消炎、活血、解毒、脱敏;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如特效、全方位、极致、第一、全天然;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看清标注再购买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化妆品标签是指产品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标识,以及附有标识信息的包装容器、包装盒和说明书;标签有着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信息的作用,是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美白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
化妆品标签内容的完整和准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安全使用的必备条件。消费者应多了解化妆品的标签标识知识,可以有效避免被标签内容上一些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误导。
阅读美白产品标签时,首先要看该产品是否注册为特殊化妆品。经注册的产品证明已经过人体功效评价实验,具备真实的美白效果。
其次,要特别留意成分列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12月发布的《浅谈美白化妆品和美白剂》一文,目前,在我国及日本、韩国化妆品中,常用的美白剂包括:熊果苷、烟酰胺、光甘草定、苯乙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即维生素C)、抗坏血酸葡糖苷、3-邻-乙基抗坏血酸、抗坏血酸磷酸酯镁、凝血酸、甲氧基水杨酸钾、红没药醇等。其中,美白植物成分主要包括油溶性甘草提取物、构树叶提取物、母菊花提取物等。
如今,消费者获得美白产品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信,比如一些社交平台上有关美白产品的测评。事实上,美白功效和作用机制多种多样且过程复杂,很难用某种简单的方法来比较。而经过注册、公示之后标注在产品标签上的信息更科学、可信。
一系列化妆品新规的实施,使企业更加注重功效和科学试验,避免依赖包装和营销吸引消费者,推动化妆品行业“用事实说话”。
(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