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案例聚焦
保健酒免标保质期不等于不会过期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称,在当地一家小炒店吃饭,花48元购买了一瓶保健酒,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该酒已过保质期,认为商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还酒钱并依法赔偿其损失。但商家声称该保健酒的酒精浓度已超过10%,根据规定,超过10%的酒就没有超过保质期的说法了,就像白酒一样,年份越久的越贵,越放越好喝,所以商家既不同意退款也不同意赔偿损失。因多次协商不下,王先生拨打维权电话12345寻求帮助。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认为,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的确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但是免除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并不等于免除了遵守《食品安全法》的义务。保健酒需要保健食品的批文,在其批文里有对产品保质期的规定,需要标注保质期,并且相关食品在销售中仍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能已过期还继续销售。
  该餐饮店由于销售过期食品被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饮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
  生活中,很多高度数酒都未标示保质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的要求”,因此许多商家都认为高度酒是没有保质期的,认为即使标注了保质期,超期也没有问题。但实际上,保健酒往往加入中药材成分,混入的成分可能过期变质,需要保健食品的批文方可生产销售,而在批文中有相关产品保质期的规定。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免除标注保质期的食品,标注了保质期的就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商家应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酒。 (郑铁峰)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保健酒免标保质期不等于不会过期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