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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妇女膳食指导》团体标准发布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8月15日,中国营养学会发布《产褥期妇女膳食指导》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今年10月30日正式实施。标准要求,产褥期膳食应由多样化食物构成平衡膳食,保证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充分供给,在食物多样化的同时应注意食不过量,避免造成产后体重滞留。
  中国营养学会常务理事兼妇幼营养分会主任委员、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汪之顼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产褥期为妇女自胎儿及其附属物从身体娩出,到除乳腺外各个器官恢复或接近正常未孕状态所需的一段时期,一般需要6周。民间习俗往往将产后一段时间称为“月子期”,坐月子的时间段可能与产褥期对应,但也可能时间更短或更长。在产褥期,妇女一般会用乳汁哺喂婴儿,所以也会与哺乳期概念所指的时间段有交叉。
  产褥期(含月子期间)妇女膳食仍需要遵循《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的推荐原则。在满足一般人群膳食指南要求的基础上再按照其中《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的要求,安排产褥期妇女的膳食。标准提出,产褥期妇女膳食以适当增加优质蛋白质及维生素A、碘摄入为目的,增加适量动物性食物和海产品,选择加碘食盐为烹调盐。与孕前相比,要增加一些蛋、鱼和畜禽瘦肉三类食材的摄入,一般合计增加50克—100克,使这三类动物性食物的每天总量达到175克—225克。每周吃1—2次动物肝脏(总量约85克的猪肝或40克的鸡肝),每周食用1—2次鱼类(每次100克—150克,最好是海鱼),每周食用1次海带、紫菜、裙带菜等藻类(每次鲜海带100克或者干紫菜5克)。
  产褥期平衡膳食的食物构成可参照哺乳期妇女膳食宝塔所建议的各类食物推荐,种类应包括粮谷类、鱼类、瘦畜禽类、蛋类、蔬菜和水果类、豆类及其制品、奶类及其制品等,每天摄入的具体食物品种应达到20种以上,每周30种以上,各类食物摄入总量应控制在推荐范围内。乳母每天食物建议摄入量为:谷类225克—275克,其中薯类75克,全谷和杂豆75克—125克;蔬菜类400克—500克,其中绿叶和红黄色蔬菜占2/3以上;水果类200克—400克;鱼、禽、蛋、肉(含动物内脏)类总量175克—225克;奶类300克—500克;大豆类25克;坚果10克;烹调油25克—30克;食盐不超过5克。
  标准要求,产褥期妇女营养素中,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50%—65%,其中全谷物食物占全日主食量的1/3以上,全天膳食纤维摄入量应达到25克—30克;产褥期应少喝过于油腻的汤;优质蛋白质(鱼、禽、肉、蛋、大豆类)应占一日蛋白质总摄入量的一半及以上,如果受条件限制或饮食习惯制约,可用部分大豆及其制品替代。
  汪之顼表示,产褥期妇女膳食应选择新鲜卫生的食材,保证每日摄入新鲜的蔬菜水果,适当增加奶类制品等含钙丰富的食品,足量饮水或根据个人饮食习惯多喝汤汁,如鸡汤、鱼汤、排骨汤、猪蹄汤、豆腐汤等,有助于增加饮食舒适度和补充水分,建议每日3次正餐,可安排加餐2—3次。
  标准指出,家人多关心产褥期妇女,帮助调整心态、舒缓压力,共同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产褥期妇女应保证规律作息、每天8小时以上的睡眠,饮水量达到总量2100毫升—2300毫升。
  顺产产妇一般在产后第二天可下床走动,适应后逐步开始做不同活动量的产后操。产后6周可在控制活动强度和活动量的情况下进行有氧运动和力量训练,比如散步、慢跑、平板支撑等,可从每天15分钟逐渐增加至45分钟,每周4—5次,形成规律。剖腹产产妇根据身体状况适时开展上述锻炼,避免过早负重劳动。产后尽早开奶,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坚持母乳喂养至婴儿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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