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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告诫——
医美机构“十不准”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美机构依法合规、文明诚信经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医美机构和从业者发出“十不准”提醒告诫。具体内容为:不准开展违背导向、公序良俗等虚假营销。不准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准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不准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禁止类医疗技术。不准使用未经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准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不准用随意定价、变相收费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准采取非法手段变相规避、偷逃税款。不准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信息。不准违法开展网络交易以及网络直播营销。
  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医美行业各类违法行为,持续规范医美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如遇到医美领域消费纠纷或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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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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