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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出台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作者: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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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执法人员对市场上的特殊食品进行检查。 资料图片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八章三十条,按照管理规范要求的先后顺序,分别设置总则、资质要求、一般要求、专区专柜、标签说明书、产品宣传、网络销售、附则等内容,设定期限为5年。
  《规范》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了全面直观的要求。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经营主体19889家,发现问题1690个,完成整改1690个;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人员“双升”工程,共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10家,覆盖率50%以上,现场发现并指导整改问题130个,检查经营单位33家,现场发现并指导整改问题110个,推动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明显提升。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规范》,进一步夯实经营者、监管“两个责任”,引领提升特食经营环境,强化依法守信经营意识,促进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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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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