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酉阳县消费者黄先生花数万元从重庆酉友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陆风X7”二手车,没想到被鉴定为“泡水车”。黄先生以欺诈销售为名,将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经销商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终审判决经销商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5万元。
2020年12月20日,黄先生从重庆酉友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陆风X7”二手车,售价为5.68万元。该公司出具的销售单注明“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烧、水泡”。
2021年6月—12月间,这辆车多次出现故障。黄先生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谌某和其妻万某协商车辆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间,万某在与黄先生协商过程中,提到原车主曾说起车辆出售前遇到过堡坎塌方,“进了土和泥沙”。
2021年10月23日,黄先生委托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辆车进行事故排查检测,鉴定报告载明“检测结果为事故车、泡水车、非火烧车”。2021年12月12日,黄先生又委托福州车况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载明“该车车头前杠大灯等更换,前后保险杠喷漆,玻璃胶体异常,发动机拆卸油液渗漏;变速箱主体更换,附件拆卸;车辆内饰多处有泥沙水痕,机舱边角线束、保险丝盒泥沙残留”,判定为“泡水车”。
黄先生认为,谌某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销售,将谌某诉至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谌某退还购车款5.68万元;按购车款3倍赔偿经济损失17.04万元;赔偿车辆维修损失3.3212万元。
谌某辩称,黄先生举示的两份鉴定报告未见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也无鉴定时间,是无效鉴定,而且黄先生明确放弃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没有证据证明案涉车辆是“水泡车”。其次,车辆出售10个月后,黄先生单方面委托鉴定公司对车辆进行鉴定,即使该检测属实,由于前后达10个月,不排除是其自身原因导致车辆出过事故或泡水。再次,即使万某与黄先生聊天内容属实,也不能证明案涉车辆在本次出售之前是事故或“泡水车”,更不能证明谌某在本次出售时对明知的事项隐瞒。
庭审中,谌某出具情况说明,愿意退还黄先生购车款5.68万元,并赔偿合理的车辆维修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在提车使用10个月后,单方面委托两家公司进行鉴定,两份鉴定报告并不能反映出“泡水”时间,而且两家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也存疑。同时,经销商谌某不予认可鉴定报告,黄先生也不愿重新鉴定,因此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车辆交付前为“水泡车”。从黄先生与谌某、万某的通话记录及其他在案证据看,并无证据证明谌某存在欺诈故意行为。法院对黄先生有关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及赔偿3倍车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谌某妻子万某在与黄先生沟通协商过程中,提到原车主曾说起车辆出售前遇到堡坎塌方进了土和泥沙。二手车与新车相比有瑕疵的可能。谌某作为二手车销售方,在出售车辆前应尽到一定的审查和注意义务。谌某未就车辆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专业检测,出售给黄先生前怠于履行检查义务。法院支持谌某退还黄先生购车款5.68万元。结合案件实际及黄先生提供的车辆维修票据,法院酌定支持谌某赔偿黄先生车辆维修损失2.5万元。
黄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22年6月6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四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