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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成功调解一起“特殊车辆”消费纠纷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汽车消费投诉,投诉人吴女士称自己去年从余杭区某奥迪4S店购入一辆奥迪车,最近发现当时购车合同上写的车况与实际不符,存在3万元左右的理赔出险记录。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女士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希望商家退车。
  经工作人员查明,吴女士于2022年6月30日以29.9万元的价格从余杭区某奥迪4S店购入一辆奥迪A4L,该车辆为二手试驾车,吴女士与4S店签署的《特殊商品车销售订单》中备注了车辆喷漆部位,并强调车辆无其余更换件。今年3月20日,吴女士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查询到该车辆更换过前挡风玻璃,并且有3次保险理赔记录,理赔金额近3万元。对此,吴女士认为4S店出售事故车辆,涉嫌销售欺诈行为。而4S店则表示,该车辆是试驾车,未上牌,从厂家购入试驾车辆时,仅被告知基本维修情况,当时并未得知具体理赔和维修记录,作为第三方的4S店在系统里无法查询到理赔记录,故无法告知用户,并非有意隐瞒。
  经调解,最终商家表示愿意回收吴女士的奥迪A4L并退还全部车款29.9万元,承诺吴女士在购买新车时给予优惠。吴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并接受该方案。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试驾车第一任车主不属于个人,而是汽车经销商。在购买新车时,商家通常会在购买合同上注明车况,包括出险和维修记录。但因试驾车并未上牌,商家作为第三方无法在系统上查询到理赔维修记录。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试驾车时,除仔细检查车况外,还应在购车合同中明确实际车况和合同不符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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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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