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深入推进四川省宜宾市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宜宾市商品质量保证诚信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规定,商品质量保证诚信承诺秉持“自愿承诺,自主实施,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承诺商品质量保证的单位应当公开展示“商品质量保证诚信承诺单位”称号标识,并将承诺内容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进货渠道正规、来源可追溯、质量合格、标识齐全、台账记录完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破损、污染等商品。
《指引》规范了商品质量保证诚信承诺单位的申请流程,明确了因商品质量保证诚信承诺产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向属地消费者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旨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自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