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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落实特殊食品安全“三个责任”工作督导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为督促省内各地扎实做好特殊食品安全工作,近期组织开展了落实特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三个责任”工作互查抽查和督导检查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成7个检查组,以“四不两直”的形式,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经营门店进行实地检查。现场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自查情况,经营门店自查情况,特殊食品经营专区(专柜)进货查验、摆放、宣传等情况,各级包保干部督导责任落实情况;在对企业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重点督查企业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会议纪要等是否与企业管理实际相符;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情况,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等。
  结合检查督导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将特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职责和任务;通过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把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对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推动特殊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地落细。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整理分析该省特殊食品安全“三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全面梳理特殊食品安全“三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升辽宁省特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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