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和辽宁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食品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重点领域“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驻所对接”。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辽宁省各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战效能和合力作用,《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案件移送工作流程,实施公安机关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专项开展行刑衔接的工作制度,利用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手段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有效解决市场监管部门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公安机关涉行政案件反向移交不及时的问题,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不断提升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领域的合作层次,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2021年,辽宁省自上而下组建了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实行轮值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研判,相互通报行刑衔接工作情况。2022年,联合开展“保卫舌尖安全”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对非法加工点、黑窝点直接联合办案,3个月内共同查获多起案件,有效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今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公安厅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互派业务骨干开展“同堂学习、同堂交流”活动。首期由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辽宁省食药侦战线民警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