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晓莉)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要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是发展趋势,而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
《意见》要求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意见》明确,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和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
《意见》提出,到2030年,要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要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意见》同时要求,通过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制定实施统一标准、构建信息网平台等手段提升运营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