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强调,要优化金融管理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5月,河北保定信贷员袁先生在中国政府网留言,表示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身边的小农户发放信贷资金,但农业本身容易面临各类风险,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于老百姓的储蓄,又要严控信贷风险。他建议“能否设立一个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农村信用社和农户达成协议,由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程序提供信贷资金,并且监督资金必须用于粮食生产,一旦农户遇到不能偿还的风险时,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这样既可以为农户提供充足的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也不会因为资金无法收回出现信贷风险。”
对此,农业农村部回应称,将在立足部门职责、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融资担保基金发挥更大作用等工作的基础上,指导推动地方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风险资金池等方式,加强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相关银行机构合作,深化“政银担”机制,共同推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各地要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五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