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满十五周年,新反垄断法实施满一周年。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民生领域为突破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及时预防和制止企业在逐利冲动下损害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实现了反垄断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成效显著意义重大。
2020年至2022年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医药行业垄断案件10余件,累计罚没金额约12亿元。其中,扬子江药业集团因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罚没7.64亿元。2023年截至6月15日,已有7家药企受到反垄断处罚,累计罚没金额达5.51亿元。其中,对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两家公司的罚没款总额达3.21亿元。在公用事业及保险领域,近3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20余件,累计罚没金额约1.6亿元,浙江省江山市殡仪馆、安徽省毫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宁夏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因实施垄断行为被处罚。上述执法活动体现了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持续性、连贯性,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促发展的执法决心。为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民生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显著效果。此外,在维护反垄断执法中央事权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调动地方执法积极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紫竹医药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氟尿嘧啶注射液横向垄断协议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中央与地方联动保持了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力度,强化了执法的效果,切实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根本遵循。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关键举措。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是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条重大原则,其中第三条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预防和制止限制竞争行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利益、反映了人民愿望、维护了人民权益、增进了人民福祉。
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体现了人民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民生领域反垄断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批民生领域专项执法典型案例来看,在13起案件中,5起案件发生在药品领域,8起案件发生在公用事业及保险等领域。涉案的相关药品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用于治疗肿瘤、心梗、血透等重大疾病,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案的公用事业,涵盖了供热、供气、餐厨垃圾收运等领域,提供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涉案的“学平险”在护航学生人身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系着中小学生群体的切身利益。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是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
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映了人民愿望。人民的愿望指引着国家前进的方向,把握好人民愿望才能确保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惠民生、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要求。人民愿望随着时代变迁,其理论内涵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愿望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使人民过上更美好生活。近年来,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频发,引发药品价格上涨甚至断供,严重扰乱了医药行业正常竞争秩序,增加患者用药成本,这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背道而驰。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深刻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维护了人民权益。民之福祉,法之所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触摸和感知的,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是人们的生存、温饱、健康、财产、尊严,是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这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多内涵,也更强调法治应发挥更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反垄断法是一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在经济活动的链条中,消费者处于终端环节,是垄断后果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如果消费者利益得不到切实维护,则无法分享竞争、创新乃至发展带来的红利。民生“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其完善程度如何、保障力度怎样,深切关乎着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以及保险等民生领域时常出现的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以及搭售等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合法权益。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让违法者感受到执法力度,有助于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让人民感受到执法温暖。
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增进了人民福祉。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惠民生、纾民困、解民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当下,民生领域对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需求十分迫切,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才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生领域垄断行为涉及的相关市场或大或小,无论市场垄断或者行政性垄断,都会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的做法,可以预防和制止民生领域垄断行为,有效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优化营商环境,进而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断优化民生领域市场竞争生态,推动民生领域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不断好转,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人民将充分享受竞争、创新红利以及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反垄断执法,民生领域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还要落实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上来,落实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来,落实到保障公平正义上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终点,反垄断执法不会暂停。持续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瞄准衣食住行小切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大问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将成色更足、幸福感将更可持续、安全感将更有保障,这也必将为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繁荣发展的经济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时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