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永辉超市福州国棉店肉类区用了21盏“生鲜灯”。
图二:彩银惠猪肉专卖店远远看去一片红。
■本报记者 张文章 文/摄
一辆烤鸭推车,车柜顶部悬挂8盏“生鲜灯”;一个海鲜摊点,用6盏“生鲜灯”;超市一个肉类区,有21盏“生鲜灯”……在“生鲜灯”的照射下,肉类鲜嫩、海鲜光亮、卤货诱人。这种专门给食用农产品照明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禁用“生鲜灯”。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办法》施行前设置了5个月过渡期,这既是规范市场行为的过渡期,也是为完善监督管理提供的准备期。
8月上旬,正值《办法》过渡期,记者在福州市农贸市场、超市走访调查发现,“生鲜灯”在肉类区、生鲜区被广泛使用,令不少消费者感慨难以看清食物的“真实面目”。
密集使用成惯例
“这里肉摊开的都是红灯,根本看不出肉新不新鲜。”福州消费者刘大妈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抱怨道。8月3日,记者来到刘大妈所指的福州市北后路菜市场进行调查。已是上午9点,许多肉摊点都还亮着“生鲜灯”,散发着红色的灯晕。记者查看了7家猪肉摊、猪肉店,全部都在用“生鲜灯”。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福州市区一些农贸市场、超市、路边店,发现肉类销售点用“生鲜灯”已成惯例。在一家标称蕞牛肉铺的肉店,店内宣称“土牛土羊土鸡”“0注水0瘦肉精 假一赔十”。记者看到店内有大大小小的“生鲜灯”6盏,照射着悬挂在倒钩上的牛肉、羊肉。倒钩下方有个肉柜,柜台上方装置着一排排式“生鲜灯”,将柜台内的肉品照得格外新鲜红润。在与北后路相邻的北大路,一家售卖冰鲜肉的闽北乡下土特产店,居然也用了2盏“生鲜灯”。
记者调查发现,在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里使用“生鲜灯”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不仅局限于鲜肉类产品,海鲜、蔬菜摊点也用“生鲜灯”。有消费者发现,买的时候看上去很新鲜的食用农产品,回到家再看则肉质、色泽大打折扣。记者作了比对,发现打了“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的确颜色鲜艳了许多。
记者还查看了位于福州北大路的3家卤品店,看到一些卤品店也在用“生鲜灯”。卤有良品百草卤味店内摆放着一辆柜式卤品车,柜里有2盏“生鲜灯”。香香卤店北大路总店用了6盏“生鲜灯”。在连锁品牌绝味鸭脖店,摆放卤鸡翅等卤货的柜台顶部有一排“生鲜灯”。记者查看了几家绝味鸭脖店,看到的基本都是排式“生鲜灯”。记者随后查看了晋安区新店镇、台江区上下杭附近的多家熟食店,也都在使用“生鲜灯”,色调一般都是红色。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不同类别食品使用不同颜色“生鲜灯”的规律,譬如海鲜活鱼区会用蓝色“生鲜灯”;冰鲜黄花鱼会用黄色“生鲜灯”。有的蔬菜摊点会用绿色“生鲜灯”。由于一些超市、商铺密集使用“生鲜灯”,造成一片红、一片黄、一片绿的感官现象。
彩银惠猪肉专卖店福州鼓西路分店不仅用了几盏“生鲜灯”,还用8张红纸标注肉价,小肉铺远远看去,一片红。一休民生店内有两个肉摊,一家尤溪土猪肉摊面积不大,却挂着7盏“生鲜灯”,另一家闽清本地土黄牛肉摊,也挂着好几盏“生鲜灯”。霞浦京港海鲜店冰鲜海鱼区也不大,用了6盏“生鲜灯”。
在永辉超市福州国棉店,肉类区装置了一排红色“生鲜灯”,记者细数了一下,居然有21盏。离该超市肉类区不远处,摆放着一辆“北京烤鸭”柜式推车,推车柜台并不大,顶部装置了8盏“生鲜灯”。在永辉超市福州井大路店,记者看到肉类区同样装置了10多盏红色“生鲜灯”,旁边售卖鸡腿、鸡爪的摆柜上方也装置了4盏“生鲜灯”。
商家态度各有不同
尽管市场上“生鲜灯”使用已成惯例,但经营者对这种灯具的态度却不尽相同。
一家摆在北后路路边的牛羊肉摊点,尽管是大白天,四周没有遮挡物,摊主仍牵了一条电线过来,在摊点上方挂上一盏“生鲜灯”。记者询问“这里怎么白天还用电灯”,摊主表示大家都这样。
在福安市白云山一肉摊点,记者注意到肉摊上已有2条日光灯,但还加挂着2盏红色“生鲜灯”。摊主告诉记者,这里的肉摊都挂“生鲜灯”,全天都亮着,只是为了让肉“好看一点”。她用的“生鲜灯”功率并不高,仅50瓦,有的肉摊用的是100瓦至200瓦的灯,功率越高灯越亮。
福州鼓西路猪哥鲜肉土猪专卖店用了6盏“生鲜灯”,该店主也承认用了“生鲜灯”肉色会更好看。
上述卤有良品百草卤味店店主告诉记者,当初购买卤品柜时,这些“生鲜灯”是随柜配置的。连锁品牌绝味鸭脖店服务员也告诉记者灯具都是统一配置的。
上述永辉超市福州国棉店肉类区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该店自新装修后就装置了这些“生鲜灯”,已经好几年了。永辉超市福州井大路店的服务员则告诉记者,这些“生鲜灯”刚装上没多久。
在福州市庆城农贸市场,记者看到肉类区装置了10多盏红色“生鲜灯”。一名肉摊主告诉记者,用什么灯不是他们能决定的,这些灯具是市场管理方统一装置的,从他开始租用这个摊位时就有了。该市场管理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使用“生鲜灯”有新规定,但要怎么处置灯具,还要等上级通知。
也有一些经营者反对使用“生鲜灯”。京福林北京烤鸭铜盘专卖店店主称,他们的烤鸭柜用的全是普通灯泡,能体现烤鸭的本色。如果用“生鲜灯”,反倒可能让顾客对产品产生疑虑,影响“回头”消费。福州井大路农贸市场一家鸡鸭店用的是一盏普通白炽灯,店主称,她坚决不用“生鲜灯”,这些灯虽然会让肉更好看,但顾客购买后可能会感觉上当受了骗,下次就不来了。庆城路一家卤味店老板称“生鲜灯”太刺眼,作用其实并不大,更何况他们做的都是老客户生意,没必要多此一举。
此外,记者还查看了福州市部分非肉类普通食品店,发现大部分用的是节能灯,亮度不大。店主大多称这样省电。
积极宣贯新规正当时
显然,“生鲜灯”的使用让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明显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容易被误导。
7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的《禁用生鲜灯!菜场告别“美颜神器”》中称,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的《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备误导消费者。
福建省消委会认为,对于商家使用“生鲜灯”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监管部门的禁止是正确的。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监管部门的新规定对此类行为明确禁止,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办法》出台后,社会关注度很高。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按照要求落实新规,届时,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
为保障新规的落实,近期厦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陆续开展相关检查。在厦门市集美区,执法人员全面排查了农贸市场、超市的“生鲜灯”及登记造册等情况,摸清底数。加大宣传力度,给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负责人发放《办法》,同时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在同安区,执法人员印发宣传材料,深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宣传。例如,在城西市场一肉摊,执法人员发现摊主使用了“生鲜灯”,在红白灯珠照射下,摊位上的鲜肉显得特别红润鲜嫩,关掉灯光后,肉品的亮度和色泽瞬间下降了不少。在一处蔬菜摊,淡蓝色的“生鲜灯”将蔬菜照得格外新鲜,执法人员当场向这些摊主发放宣传材料,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劝导其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