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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
砺剑为民护公平 赋能发展启新程
写在《反垄断法》实施15周年之际
作者:许新建

  15年前,《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15年间,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固基础,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谋全局,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图善治,以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增活力,以倡导竞争文化和理念润人心……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磨砺中成长,在耕耘中收获,不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汇聚能量。
  15年来,我国实现了反垄断统一执法,完成了《反垄断法》的第一次修改,发布世界上第一部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反垄断事业谱写了新的绚丽篇章,我国已经成为与美国、欧盟并列的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
法治为基
  法度者,正之至也。《反垄断法》在中国经济市场化转型中应运而生,2007年正式颁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成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法律。
  为及时回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对《反垄断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改,新《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1日实施,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建设迈上新的、更高水平。
  围绕夯实法治基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着力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系列配套指南,细化了垄断行为执法原则、分析思路和认定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制定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配套规章,进一步统一反垄断执法的程序、标准和尺度,增强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15年间,我国已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以1部行政法规、8部国务院反垄断指南、6部部门规章为主要框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制度已然成形,为法律有效实施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公平为要
  公平竞争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政策,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07年颁布《反垄断法》时,我国首次引入“竞争政策”概念。15年来,随着《反垄断法》的深入实施,我国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确立并不断强化。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这是我国关于公平竞争政策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第一次形成公平竞争政策顶层设计框架,为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年,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实践,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落实新《反垄断法》要求,及时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工作,为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提供更加清晰的规范指引。
  15年间,反垄断执法机构深入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竞争政策试点,加强与产业政策等其他政策协调配合,建立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9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持续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我国公平竞争政策从分散到系统、从幕后到前台,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使竞争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机制为纲
  反垄断是国家治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反垄断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监管,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制度优势之一。15年来,委员会不断完善工作规则,优化组成范围,健全专家咨询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竞争政策实施和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建市场监管总局,整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责,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垄断执法工作,构建起中央和省两级负责、优化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202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增加和优化内设机构,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强化竞争政策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撑,反垄断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15年间,我们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切实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反垄断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强化公平竞争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执法为民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基本保障。党中央就强化反垄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为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指明方向、提供遵循。
  反垄断执法机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民生诉求,持续加强和改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15年来,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40件,罚没款总额超过379亿元。在公用事业、医药、汽车、消费品、建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集中执法,先后查处利乐公司垄断案、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上汽通用汽车垄断案、美敦力医疗器械垄断案、南京中燃燃气垄断案、扬子江药业垄断案、东北制药垄断案、远大医药垄断案等一批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规范了行业竞争秩序。
  15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改革经营者集中审查体制机制,实行简易案件制度和电子化申报,探索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试点,不断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加强半导体、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400多件,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59件,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竞争格局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医药、建筑、交通、教育、保险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30多件,有效防止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及时纠正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维护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反垄断执法,6月2日集中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13件,其中垄断协议案件6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件、行政性垄断案件2件,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创新为领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创新,高水平创新离不开高水平的竞争。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但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须健全数字经济规则、强化反垄断监管,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释放创新活力动力。
  我国《反垄断法》修改中,将“鼓励创新”写入立法目的,建立关于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基本规则,制定出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指南文件,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制度,切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增强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牢固确立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指导方针,着力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不断提升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常态化监管水平,依法查处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垄断案、美团垄断案、知网垄断案,责令腾讯音乐解除广受诟病的独家版权,并持续做好监督指导和整改落实,严格依法审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禁止游戏直播领域虎牙和斗鱼合并案……一系列常态化监管举措的落地,重塑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促使互联网平台企业从违法低水平竞争向主要依靠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高水平竞争转变。
  15年间,反垄断执法机构探索制定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管规则,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行政指导、规则指引、行政处罚等梯次性监管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加强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预防性监管举措,推动提升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平台经济保持创新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竞争为核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全社会公平竞争文化和公平竞争意识的养成。广泛深入开展竞争宣传倡导,既是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反垄断工作的重要基础。
  15年间,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加强对《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指南文件、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解读,成功举办9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打造中国公平竞争倡导的重要智库和权威平台,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和新《反垄断法》实施等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公布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和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决定,连续4年发布中英文双语版《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面向政府部门、商协会及各类企业人员开展反垄断培训,反垄断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扩大,公平竞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在经济全球化、企业竞争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着力强化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有效参与全球竞争治理,对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现全球共同繁荣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15年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美国、欧盟等35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9份反垄断合作文件,在中韩、RCEP等10个多双边自贸协定中设立竞争政策专章,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积极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世界贡献反垄断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中国已经成为与美国、欧盟并列的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
  15年再回首,新起点新征程。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当好公平竞争制度的建设者、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者、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者、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护卫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推动者,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贡献反垄断力量,谱写新时代反垄断工作的崭新篇章。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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