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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亲情账户”和“家庭共济”勿混淆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针对经常有参保人混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和医保亲情账户的情况,北京市医保局近日表示,医保“亲情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两项不同的业务。
  首先,两者应用场景不同。北京市医保局表示,“亲情账户”绑定后,可以出示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帮他们办理挂号、买药等业务,该业务仅需办理亲情账户绑定,参保人原有的就医购药结算方式不发生改变。而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家人可以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个人自付的费用,该业务仅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亲情账户”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还需要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其次,两者办理渠道不同。绑定“亲情账户”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上办理,同时,支付宝APP也支持绑定亲情账户功能。而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员要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才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亲情账户”要求参保人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即可。而根据北京市的政策,参保人员如果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庭成员和参保人员本人必须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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