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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服装
广州莱克斯顿服饰公司被罚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州市莱克斯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斯顿公司)因生产不合格服装,近日被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9月,莱克斯顿公司接受委托生产学生夏季运动服-短袖衣(批号:2022-09/XJH)和夏季运动服-短裤(批号:2022-09/ XJH)。2022年9月14日,这两款产品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96.4—2012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其中,短裤的绳带要求不符合GB 31701—2015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据了解,在校服试用期间,莱克斯顿公司应学校要求取消了短裤绳带,对校服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经检验合格后,重新交付给采购学校。
  2022年5月和6月,莱克斯顿公司委托他人生产两款皮衣。2022年9月20日,莱克斯顿公司将这两款皮衣销售给湖南客户。2022年9月29日,经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样并检验,发现这两款皮衣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QB/T 1615—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样并检验不合格后,莱克斯顿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自行召回未售皮衣并退回厂家整改。
  针对莱克斯顿公司存在涉嫌生产抽检不合格服装的行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莱克斯顿公司生产的短袖衣和短裤经检验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96.4—2012标准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短裤经检验绳带要求不符合GB 31701—2015标准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两款皮衣经检验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QB/T 1615—2018标准,违反《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据此,今年8月9日,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莱克斯顿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夏季运动服短裤,罚款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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