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记者陶维)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况;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等行为。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