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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开展保健品市场合规经营培训
作者:陈鹏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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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药食同源中药材。 吴采平/摄
  本报武汉讯(陈鹏 记者吴采平)“家庭养生汤怎么做”“夏日一定要喝的6种中药茶饮”“老中医每天推荐一种药膳”……近期,社交媒体上涌现出一批自制凉茶、汤饮、药膳的方法。针对辖区中药材经营户在介绍产品时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韩家墩市场监管所携手曾家社区共同开展了加强保健品市场规范化经营主题培训活动,市场内全体中药材经营户参加了培训。
  在活动中,记者走进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太平洋农贸市场二楼的商铺,迎面扑来的是一阵浓郁的草药香气。白芷、百合、肉桂……货架上陈列着各式各样药食同源的中药材。记者看到,原产于云南的三七一般以原貌出售,每一头都保留着规整的根茎;西洋参则以简单切片的形式陈列,呈现出乳白色的纹理。据介绍,“药食同源”指的是食物与药物同属一个来源,即作为食物时可以充饥,作为药品时可以治疗疾病。
  为什么中药材的售卖需要保持原本形态而不是直接打成粉状呢?硚口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负责人李厚武向记者介绍,中药材属于原生的药材,用专业术语来讲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将所采集的植物、动物、矿物经过简单加工后形成的一个原料药材,不能直接入药。药材只有经严格加工炮制后成为中药饮片才能入药使用。对属于药食同源的物质,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中药材进行分类和管理。若将药材在售卖前仔细加工,改变外观性状,药材就可能从食品变为“药品”,而市场里的商户并没有经营药品的资质,药品的药效与安全性也无法保证。
  “销售这些药材时,不能过分宣传药效。”培训中,李厚武特别强调,疾病的诊断、治疗、用药等都需要专业知识和辅助检查,消费者自行购买药材食用时也需要有专业人员的指导。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食同源的中药时,应仔细查看物品的质量状况,是否存在霉变、虫蛀等现象,购买时注意留存发票凭证,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违规售卖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应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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