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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房屋原价信息,导致购房者多付22万余元
广州城市更新集团被罚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楼盘销售人员虚构房屋原价信息,让购房者多付22万余元,开发商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8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广州市东建实业公司,是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命名的全资国有企业。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佳滨苑”项目,委托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2020年11月14日,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林某某与购房人张某的代理人曾某加了微信好友。曾某通过微信向林某某询问“佳滨苑”的一套住房售价。2020年12月14日,林某某向曾某发了这套房间价格的图片,图片包含有房间价格信息及付款期限,包括有“原价:5340777元,折后价:5100554元”等内容信息。2021年1月14日,张某签订认购书,以5100554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住房。
  今年2月28日,曾某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发现,张某所购买的“佳滨苑”这套房子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房产的备案价为4878421.81元。购房者张某认为,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于是进行投诉举报。3月15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城市更新集团进行立案处理。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州城市更新集团在向购房人张某销售“佳滨苑”的一套住房过程中,明知该房产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4878421.81元销售,却虚构原价5340777元的价格信息,向购房者传达了虚假的价格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广州城市更新集团隐瞒交易事实,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提出调整“佳滨苑”的住房备案价格时,没有如实上传房屋信息,采用欺骗的手段,最终提高了备案价,以确保该房屋能顺利通过网签完成交易,是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在这次购房过程中,致使购房者多付价款222132.19元。由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在该价格违法行为中的违法所得来自购房者的多付价款,因此认定违法所得为222132.19元。6月19日,广州城市更新集团已向购房者退还了多付价款222132.19元。
  8月15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州城市更新集团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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