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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获胜
两商家退还合同预付款超3万元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的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消费者胜诉,深圳市诚美信商务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美信酒店公司)和深圳市伽羽瑜伽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羽瑜伽公司)分别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
  2022年6月28日,深圳一名消费者向诚美信酒店公司支付了1.76万元,作为预订经营者所在酒店公寓14天的客房费用,拟于2022年7月9日入住。由于疫情原因,消费者决定不再入住,并提前4日与经营者沟通。经营者承诺将予以全额退款,但之后经营者一直未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认为其尚未正式使用经营者的酒店客房服务,同时经营者也承诺向其退款,经营者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2022年9月14日,深圳一名消费者在伽羽瑜伽公司购买了200次团课,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消费者于当日向经营者支付了课程费5100元。消费者在上团课期间,因对授课老师的授课方式很满意,遂于2022年11月20日与经营者签订《私教协议》,约定课程次数33次(含赠送课程3次),教练为李老师,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并支付了课程费1.17万元。
  此后,私教老师因经营者拖欠其工资而离职。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的私教老师。消费者认为更换私教老师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续的课程无法继续。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团课及私教课费用合计15076.5元,遭经营者拒绝。
  上述两名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希望与经营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退回合同款项。深圳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多次与经营者沟通以促进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但经营者拒绝退回合同款项,调解工作无法进一步开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深圳市消委会接受两名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诉讼,请求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和诚美信酒店公司的旅店合同纠纷案,双方已于2022年7月7日就解除合同及退款事宜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预订客房服务费用1.76万元。庭审阶段,经营者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缺席审判,判决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旅店服务合同,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客房服务费用1.76万元及利息。
  关于伽羽瑜伽公司和消费者的纠纷案,法院认为,瑜伽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经营者在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私教教练,双方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且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宜强制履行,经营者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确认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私教协议》,并判决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费者返还剩余的合同预付款14083.9元及利息。
  日前,两名消费者均收到胜诉判决,他们对深圳市消委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和肯定。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支持179名消费者对113家经营者提起诉讼。其中,34起案件调解成功,112起案件胜诉判决,2起案件被刑事立案,25起案件等待开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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