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被罚的娃茅酒业品牌LOGO。
本报讯(记者孟刚)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8月23日,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茅酒业)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贵州娃茅酒瓶身及外包装均印有“贵州娃茅酒”“KWEICHOW WAMAO”字样,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的瓶身、外包装相似;当事人经营的娃茅小哈酒瓶身印有“贵州娃茅酒”“KWEICHOW WAMAO”字样,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瓶身相似。
当事人通过“娃茅店”众筹项目开展贵州娃茅酒业务,购买者向当事人支付9576元后可领取贵州娃茅酒4箱(24瓶)或娃茅小哈酒4箱(120瓶)成为项目股东,此后贵州娃茅酒在杭州范围内门店经营产生的销售额,股东可以获得分成。截至案发,当事人经营贵州娃茅酒、娃茅小哈酒违法所得34万余元。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罚款51余万元。
8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娃茅酒业官网搜索时,未发现上述涉事产品,其“产品展示”一栏仅能搜到“娃茅黑金系列”产品。
天眼查APP显示,娃茅酒业成立于2022年7月,由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宗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包括杭州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