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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公开发布。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常简称为“两定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为他们提供审核结算等经办服务。同时,对“两定机构”开展医保协议管理。
  “《条例》的出台,对医保经办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医保部门将从三个方面着力优化“两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的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方便群众享受医保服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增长了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协议管理是医保经办机构规范“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条例》规定,要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并从协议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全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经办机构累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达到46.23万家,共协议处理14.59万家,挽回医保基金损失51.38亿元。
  进一步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审核结算服务。《条例》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建立健全与“两定机构”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进落地,接下来,将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引入专家力量,健全评审评议机制,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有关的权重、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费用审核和检查,做好年初预付、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和医保基金的拨付,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同时,医保经办机构也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严防内控风险,更好地做好医保经办服务。”隆学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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