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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呼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作者: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针对部分商品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呼吁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产品。江苏消保委提醒经营者,精美的包装固然可以吸引消费者,但是不宜本末倒置,应在有限的包装中发挥创意,努力提升产品本身的设计感和性价比才是“正道”。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层数过多、空隙太大、成本太高都属于过度包装,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其中,对于月饼、粽子过度包装问题突出的情况,细化规定月饼、粽子包装不应超过3层;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工信部近日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重点聚焦茶叶包装情况,以进一步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新国标以包装为抓手,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助力绿色消费经济发展,让低碳环保深入人心。包装“简约风”应当成为环保“常态风”而非“一阵风”。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广大经营者:一是适度包装,结合商品特性,以安全防护为限度,取消非必要包装;二是发挥创意,商品包装并非大或者层数多就有诚意,简单的包装经过有心设计也可以传递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三是尽量使用可回收或者可重复利用的外包装材料,进一步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四是提升产品质量,以商品的功能、质量和设计吸引消费者,避免“买椟还珠”式尴尬。
  江苏省消保委呼吁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产品,如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包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此外,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发挥创意,多元化重复利用产品外包装,让精美的包装拥有长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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