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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谋变》报道追踪
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年底前完成衔接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继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开回应网友关切(详见《中国消费者报》8月16日4版《衔接不畅遭吐槽税延养老险谋变》),金融监管总局9月5日正式发布通知称,为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
  据了解,税延养老险目前在上海等三地有试点。试点地区投保人同时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和个人养老金产品后,超过1.2万元的部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因此两者的衔接工作迫在眉睫。
  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今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根据通知,试点公司应将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提供的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不一致的信息应当与银保信公司逐单确认。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试点公司应当确定税延养老险保单信息并反馈给银保信公司。自今年9月1日起,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税延养老险产品,支持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
  此外,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试点公司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税延养老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信息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万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税延养老险的超额部分保费。试点公司应当取得投保人对是否需要向其退还部分保费的确认。如投保人提出退还保费申请,试点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证明,退还超额部分保费,并取得投保人确认。
  据悉,自2024年1月1日起,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将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试点公司应当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投保人的保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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