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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应建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机制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文旅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 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近期,演出票“不支持退换”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认为,票务销售平台规定的“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条款,系无效格式条款。商家未给消费者主动确认购买“不退不换”门票的选项属于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明确,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建议,演出门票可以参考类似票据的退改签规则,这样既能减轻消费者的购票风险,也能让观演资源很好地被利用起来,兼顾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利益。
  《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通知》指出,文旅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线上线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还要求,文旅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文旅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旅市场失信主体。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文旅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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