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茅台”危害公共利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刘某南销售假冒的飞天茅台酒91瓶,涉案销售金额共计20.3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刘某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将刘某南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9月20日,刘某南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2025年10月20日前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支付活动经费1万元,每次参与活动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经重庆市消委会同意并确认。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刘某南从非正规渠道购买明知是假冒的飞天茅台酒,以赊销方式通过案外人对外销售了69瓶,收取货款15万余元;其本人对外销售了22瓶,销售金额5.3万元。刘某南共非法获利3万元。
2022年1月19日,刘某南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5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南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刘某南明知购进的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该行为不仅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8月14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9月20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刘某南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