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看电影早已成为常见的休闲方式,然而,最近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电影票时,却发现在同一购票平台买同一家电影院同一场次电影票,每个人购票的价格却可能不同;或是买票时显示一个价格,电影开始前又成了另一价格,甚至购票价格和票面价格也不一致……纷繁复杂的票价,让很多消费者摸不着头脑。9月20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电影票应明码标价,杜绝“杀熟”,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上海的王女士前不久在某售票平台购买2张电影票,价格为45元1张,总价90元。但是在电影开始前30分钟,王女士却发现票价突然成了25元1张,她查看座位图,最佳观影区仍然有座位,并不存在非最佳观影区座位打折出售的情况。四川成都的罗女士与朋友一起买电影票时发现,二人都办理了某购票平台的VIP,但同一座位,朋友手机显示每张电影票23.9元,她的手机却显示每张电影票34元,相差10.1元,她由此质疑平台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
还有细心的消费者发现,电影票票面显示的价格经常和购票时所支付的钱款不一致。上海的刘女士通过售票平台购买了3张电影票,购买票价显示金额为109元一张,刘女士取票观看完电影后发现,电影票面价格显示为94元。此外,从票根上可以发现,有第三方服务费、影厅服务费、验票费,但在线上购票时却看不到这些信息,需要购买后甚至取票时才能看见。同时,“影厅服务费究竟服务了什么内容”也让消费者疑惑。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临近开场降价卖票等属于市场自由调节行为,不需要过多干预,但电影票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确公示与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标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时段、影厅、座位。同时,部分销售平台、影院的不合理调价行为,恶化了行业生态,一面是平台的算法“杀熟”,一面是影院的随意加价,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购票平台要坚守科技向善理念,善用用户画像,杜绝利用不对称信息和消费者信任牟利的行为;在消费者付款前告知每张票价的详细收费名目,履行第三方平台的价格公示义务;把算法用在精准化营销等正向领域,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电影院应向消费者事先告知并明确其影厅服务费所对应的服务,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设置不同价位供消费者选择;影厅服务费不是电影院趁机谋利的温床,收费的范围、标准应按照《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等规定合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