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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
湖北 推进新规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向悬峰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向悬峰 记者吴采平)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是对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细化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了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了争议裁决程序,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动《实施办法》在湖北省落地落实,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以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始终把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要求,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名称登记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根据《实施办法》中关于集团名称、无行业表述名称等登记新规,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优化申报服务,及时升级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接市场监管总局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和行业规范表述库,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订的企业名称自主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各级登记窗口设立业务帮办岗,帮助申请人高效便捷地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湖北省名称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在促进登记行为规范化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业务时,按照《实施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蹭热度”“傍名牌”等内容和文字的企业名称,一律不予登记。同时,指导各地依法依规纠正已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引导企业理性选择名称,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同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线上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线下通过受理窗口、电话咨询、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对《实施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经营主体对新法新规的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加强新法学习,及时收集、反馈名称登记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下一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功能,完善名称争议调解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进一步规范名称秩序,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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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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