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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布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了旅游电子合同领域的行业标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3年12月9日起实施。
  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通过电子方式签署旅游合同已经成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主要选择。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践应用中,业内多家在线电子合同平台企业已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合同业务应用探索,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对引导旅游行业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规范、内容、功能不尽相同,导致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归集管理各方面无法发挥电子合同的优势效能,进而在市场范围内缺乏足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统一和规范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旅游电子合同标准,是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和实施旅游行业电子合同标准。
  《规范》规定,电子合同应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旅游经营者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宜主动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服务。
  在旅游行程方面,应对时间安排、出发地、途经地、结束地、行程描述等明确约定,且宜符合旅游行程字段要求。应对交通安排、住宿安排、用餐标准、游览安排、购物安排(如有)等明确约定。
  在旅游费用方面,应对总费用、另行付费项目(如有)、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等明确约定,其中可经签订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一步约定。
  此外,旅游电子合同还应包含: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如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方式;必要的附件;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补充事项。
  《规范》还明确,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网站、App、公众号等渠道,对旅游电子合同进行查询验证。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产业链长、旅游活动复杂性使旅游合同呈现多样化特征,《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围绕旅游电子合同内容、签订渠道及应用规范进行的集成和统一,对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据悉,在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规范》明确提出,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应实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投诉和突发事件,行政部门可及时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维权诉求高效处置。同时,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进一步鉴别“黑旅行社”“黑导游”,减少旅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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