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记者10月20日从民政部获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 T 43153—2023)近日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合理界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规范供给主体资质条件及供给流程内容要求等提供基本依据,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甄炳亮介绍说,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2.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9.8%,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09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4.9%。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规范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该标准是在全面总结各地实践做法基础上,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编制而成。
该标准主要内容分为5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项服务,涵盖了居家养老所需的主要专业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明确了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了服务评价形式及对评价发现问题改进反馈的要求。
甄炳亮表示,该标准发布实施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带动老年人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提升。同时,可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规范支撑,发挥标准引领和强化自律作用。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实施,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对细化的配套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有效提高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