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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委会提醒
理性消费避免浪费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双11”促销已拉开序幕。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物享受优惠的同时勿忘理性。
  “双11”期间,各大网络平台基本都推出了红包、预售、满减等优惠措施,大部分商家让利促销,但也有个别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消费者购买前应货比三家,可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比对促销商品的价格变化。注意促销活动中的打折、优惠规则,比如限制使用地区、限制使用时段、限制叠加使用等。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在付款前找商家确认清楚。同时用好规则,做好优惠组合。
  消费者要综合考量商家和商品的信誉、销量、价格、售后等因素,优先选择在平台直营或官方旗舰店购买。提防不法商家通过刷单炒信用。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不要为了凑单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对快递可能出现延迟送达有着合理的预期,综合考虑产品新鲜度、储存条件以及延误所带来的系列问题。
  此外,不法分子会趁着“双11”期间的网购高峰期,实施网络诈骗。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是在各电商的交易记录里寻找用手机号注册的买家,冒充客服人员、快递员诱骗消费者登录“钓鱼网站”,获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再骗取消费者的短信验证码完成交易。福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私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若遇到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等内容要多方核实,谨防诈骗。
  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与商家就发货时间、退换货手续、费用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若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与货单不符时,要注重证据固定,贵重物品最好当面验货或录像留证。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电商平台上发起维权保障自身的权益。注意及时保留页面交易信息、双方聊天记录、物流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平台客服发起维权投诉,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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