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州制定地方标准
防范“生鲜灯”继续使用
作者:黄劼
图片

图:市场监管人员查看整改后的照明灯的效果。 广州市场监管局供图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随着12月1日禁止使用“生鲜灯”的临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和要求销售场所照明设施进行整改,并将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规范销售场所照明设施,防范“生鲜灯”继续使用。
  “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针对“生鲜灯”对消费者有误导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颁布后,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及早筹划,率先行动,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整改,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按时落实新规要求,为其他市场主体“生鲜灯”的改造提供了良好范本。
  记者近日走访了广州市区一些照明措施升级改造后的销售场所,发现海珠区东川新街市新滘店、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华润万家、天河区天河东路的钱大妈生鲜店的档口均安装了普通照明灯具。
  据悉,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目前华润万家已提前完成广州市内3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自查,全部安装了显色指数接近自然光的灯具;钱大妈已完成首批1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更新,待核验灯具合格后,将按照新标准量产灯具并对旗下门店统一更新。海珠区新滘综合市场已经完成了“生鲜灯”改造,其余农贸市场也正在逐步落实禁用误导性“生鲜灯”,档主们均已知道误导性“生鲜灯”即将禁用。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国内外均没有“生鲜灯”对应的产品标准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只规定农贸市场照明的显色指数不低于80,但没有对色温进行规定,如何规范“生鲜灯”应用的问题困扰着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为此,广州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将对场所照明的色表特征、色温值、显色指数等做出更明确的要求。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在性能检测方面,配置了积分球、高精度光谱辐射计等先进设备,可满足“生鲜灯”产品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的测试。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销售场所的商家,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元至30000元的处罚。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防范“生鲜灯”继续使用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