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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熹亚医美“花式营销”
消费者质疑欺诈三倍索赔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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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同一地址先后有过三家“熹亚”。 刘铭/摄
图二:相关记录中有“使用可吸收缝线”字样。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铭
  “说好的不做线雕,而是用比线雕更好的专利技术做,结果做的就是线雕,这不是欺骗吗?”四川成都消费者李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今年7月,李女士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要求成都武侯熹亚易盛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熹亚公司)退还全部医疗费并作出三倍赔偿。熹亚公司认为服务已经完成,拒绝李女士的退赔要求,并拒绝接受四川省消委会约谈。
  一方认为是消费欺诈,一方则认为完全无过错,这起历时半年的医美消费纠纷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祛皱纹遭遇美容院“花式营销”
  李女士家附近有家美容美发店搞活动,她作为该店老会员被赠送了玻尿酸美容针项目,和店经理约好到合作医院熹亚公司打玻尿酸祛除法令纹。李女士通过咨询朋友和上网查询了解到,自己的情况应该是苹果肌脂肪松弛,不适合打玻尿酸;苹果肌提升有线雕和筋膜提升等技术,但线雕若技术不好可能对面部肌肉或面部神经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她不考虑线雕。
  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25日,熹亚公司的接待人员谢某和面部设计师一起给她面诊,确认她苹果肌下垂,向她推荐“童颜脂雕”项目,声称是公司的王牌项目,“既不是线雕也不是筋膜提升,而是比这两种更好更安全”,并称这项技术成都独此一家,有发明专利,还在电脑上向她展示了专利申请首页图片。李女士看到专利名称写着“基于脂肪移位和活性激活的面部美容方法”,也就没有怀疑。
  “这个项目只需要用一根美容针,完全依靠医生的技术,把下垂的脂肪复位,不会填充任何东西。”李女士介绍说,当她询问具体怎样操作时,谢某这样告诉她,还说“操作过程大概半小时,做完就走,不会耽误上班或者影响正常生活,绝对安全”。双方最后商定:原价2.98万元的“童颜脂雕”,“五一”活动价1.98万元,并另有赠送。
  “手术全程感觉到医生用针从颧骨位置穿进皮肤,分别往苹果肌和太阳穴方向穿来穿去。”李女士说,从手术室出来,护士给了3粒抗过敏药和3粒布洛芬让她回家吃,还叮嘱一个月内不能大笑。她当时就有点懵:“说好的不会有任何影响呢?”
  4月26日,李女士联系熹亚公司售后人员,要求其把专利图片发给她。对方发了一张专利受理申请书照片截图,李女士发现该专利当时还在审查阶段,申请人也不是这家公司。她随后在专利局官网下载了该专利申请,“10多页看完,发现专利的核心内容是脂肪填充。完全是忽悠。”李女士查询手术记录,看到有“使用可吸收缝线自颧骨至鼻唇沟及下面部提升固定”的描述,这让她更坚定地认定自己做的就是线雕,和接待人员的宣传承诺完全不符。
  5月6日,李女士和熹亚公司进行协商。李女士告诉记者:“院长态度非常强势,还表示微整形不算手术,拒绝全额退款。”7月5日,李女士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鉴于熹亚公司的欺骗、诱导性消费,以及拒不认错的强势态度,要求对方全额退费并三倍赔偿。”
患者揭穿美容机构“专利忽悠术”
  李女士的门诊病例、治疗术前知情同意书等资料显示,治疗项目为“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和“中面部除皱术”。所谓的“童颜脂雕”实为美容设计方案名称,价目表上的名称是“面部精雕”项下的“面部提升”。
  “其实主要就是(靠)医生的技术,把掉下去的脂肪复位,没有脂肪填充,也没有用什么产品。为了让效果更持久,会用两根线去固定,主要目的不是埋线。”5月6日,面对李女士的追问,熹亚公司人员解释说。
  “提前就讲好了不接受线雕,所以他们就打着专利的名号忽悠我。”李女士表示,“专利的核心内容是脂肪填充,但只给我介绍专利名称,故意隐瞒专利内容,销售人员甚至直接说没有填充,纯靠一根针和医生的手法来实现,也没有说要埋线。”
  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彭欧告诉记者,省消委会介入调查后,熹亚公司不是正视问题、积极配合处理投诉,而是否认向李女士宣传过专利技术,辩称是公司人员把上家公司的资料拿错了。
  7月18日,熹亚公司回复四川省消委会称:“熹亚公司未曾给李女士提供专利资料,经过查询和核实,2023年4月26日由于新入职售后人员误发了熹亚颐美(上家机构)的相关资料。”
  9月25日,在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时,熹亚公司售后部门负责人李娇梅表示“公司没有任何专利”“客户告知工作人员发了这个专利,当时就给院长报告了”“向我部门成员告知了这个情况,之后就将上一家的图片资料全部删除”。
  记者采访了解到,熹亚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智达路的一幢独立小楼,过往行人远远就能看到楼顶“熹亚医疗美容”的招牌,已经存在多年。查询注册信息发现,同一个地址曾有三个叫“熹亚”的美容门诊部。现在的熹亚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4月17日注销的“成都武侯熹亚颐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熹亚颐美),曾用名为“成都武侯区熹亚婕西卡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熹亚颐美就是上述专利的申请人。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宣传问题和产品问题。”彭欧告诉记者,该公司向消费者展示专利文件,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的误导宣传,还是工作人员失误错拿了别家公司的资料?消费者强调不做“线雕”而被推荐做了“童颜脂雕”,两种产品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介入调处中,该公司派人积极配合,但却对上述问题未提供实质性的证据予以说明,对省消委会发函要求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一事也未作出任何回应。”彭欧说。
  据熹亚公司给四川省消委会的回复,李女士所做的“项目操作完毕无剩余,不予退款”。11月17日,记者致电李娇梅向熹亚公司提出采访请求,李娇梅答复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然后相关领导主动和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任何回复。
四川省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彭欧向记者介绍,本案调查过程中专门邀请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进行了“会诊”,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认为,根据李女士的陈述,结合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通过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被投诉人向李女士推销“童颜脂雕”手术时,存在“以该手术有发明专利进行宣传”的高度可能性,被投诉人称系新员工误发不具有合理性,也无证据佐证,不具有可采信性。本案被投诉的医美机构是否构成消费欺诈,需要根据欺诈的4个要件进行判断,即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对方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投诉人对消费者实施“童颜脂雕”手术前,并未清楚告知消费者是什么样的手术、手术中使用什么品牌的注射材料及材料来源、生产厂商、是否合格产品等,也未告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中面部祛皱、医生是否具有资质。被投诉人隐瞒真实情况,以专利为噱头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雨辰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服务消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案中,消费者已明确告知美容机构其美容消费需求不是需要“埋入美容线”的线雕项目,而美容机构以“提供项目为具备专利的手法,进行面部提升”哄骗消费者购买项目,实质仍然是提供“埋入美容线”的线雕项目,该行为或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基于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美容机构“退一赔三”。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在医美消费领域,医美机构对产品或服务信息的不完整、不准确告知极易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消费争议。四川省消委会将持续加强对医美消费领域的监督,支持本案消费者依法维权。同时,建议加强医美服务的规范化,规范医美机构操作流程,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细化落地,同时呼吁消费者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留存宣传材料、相关产品等证据,防止维权时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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