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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逾期的预售是逾矩
作者:吴学安

  网络预售本应是互利共赢的好事,但有些商家却将货物积压风险和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吴学安
  今年“双11”,设置7天、15天甚至30天预售期的女装店比比皆是。近日,夕夕从某平台购买了一件衣服,商家承诺在预售期15天内发货,并给出了一个最晚发货日期,没想到一等就是近一个月,这还是她经常追着店铺客服催货的结果。衣服到货时,夕夕发现已经不适合当下的天气了。(据11月2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作为提前销售行为,商品预售的目的在于提前了解消费者需求,让商家做足功课后再精准生产。但这一模式被电商平台“抄作业”后,却渐渐成为了部分商家转嫁风险的手段。近期,“网购服装30天超长预售期引吐槽”再一次引发热议,一些消费者刚刚从计算“双11”各种优惠的麻烦中走出来,又陷入了等待商品到来的焦急中。
  网络预售本应是互利共赢的好事。在消费者和商家对预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前锁定爆款,商家可以按照订单情况计划性生产,节省成本。原本是双赢的预售模式在被滥用后,有了跑偏的趋势:等待周期过长,造成消费者所需的时令商品失去效用;有些商家单方面毁约,导致不少消费者被取消订单。商品预售原本可以提升消费者体验,但有些商家却将其化为转嫁风险和责任的工具,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获利归商家,货物积压风险和时间成本却都转嫁给消费者,这样的交易显失公平,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部分电商商家利用超长预售“套路”消费者,既透支了消费者的耐心,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使自身和电商平台信誉受损,对电商产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不良影响。对此,强化监管、整治违规超长预售是现实需要。对盲目预售和随意变更、一味延迟发货的商家不能纵容,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及时遏制其不法行为;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交易的商家,可以扣除其相应保证金,赔偿给消费者;另外,可以利用信用等级管理等手段促进商家诚信合法经营,督促不良商家尽快整改。
  商品预售期不能遥遥无期,约定的何时发货,就应兑现承诺。对于那些打着预售之名、行转嫁风险之实的商家,相关部门应及时惩处,对情节严重者,将其纳入行业交易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通过加大对电商平台和商家的监管治理力度,加强对商品预售的监管治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商品预售真正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
  逾期的预售是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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