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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区域性线下无理由退货团体标准发布
京津冀携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作者:贾珺 李建 万晓东

■本报记者 贾珺 李建 万晓东
  近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团体标准(T/TJCA0008—2023)。据悉,这部由京津冀三地消费者组织与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订的团体标准,是全国首个针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区域性标准。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水平。
标准内容设置更优化
  近两年来,全国多地相继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参与承诺商家越来越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受益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是,因为对无理由退货标准概念的内涵、具体操作步骤存在分歧,线下无理由退货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不同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线下无理由退货相关政策的实施。
  京津冀三地消费者组织在前两年发出倡议、发布指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三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经验,借鉴参考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委托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制定了《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团体标准。
  该团体标准在总体制定上把握四个特性。一是开放性,标准对开展线下实体消费品交易的所有企业开放,自愿承诺。同时,标准对具体商品种类、退货期限留有豁免条款。企业承诺适用该标准,但备案做出承诺豁免的,可以不执行标准的豁免内容。二是指引性,对企业而言,该标准有利于引领企业提高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水平。对消费者而言,企业承诺执行该标准后,方便清楚了解退货范围、退货程序等。三是实用性,制定标准过程中,起草组多次听取企业意见,充分尊重当前线下退货实际,力争做到标准制定既能适当拔高,又能平稳落地。四是程序性,标准规范线下无理由退货程序,不涉及退货的具体实体义务。
指导退货规范运行
  《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从总体要求、退货承诺、退货条件、退货流程以及服务监督和评价等方面以“团体标准形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具体实施上,该团体标准突出五个亮点。一是退货方式多样,标准设定了线下到店退货和线上平台退货两种方式,消费者也可与经营者协商确认后选择其他方式,充分满足不同需要。二是退货条件明确,标准明确线下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列明了属于和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目录,经营者对商品属不属于无理由退货应予明确标注或告知。同时细化商品完好性认定条件,尽可能减少退货歧义。三是退货流程清晰,标准着重对退货流程、处置要求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包括退货时限、退货商品清单、办理地点和人员等,积极倡导“线下购物线上退、本地消费异地退、资金垫付先行退、消费争议调处退”,让消费者退货便捷、高效无忧。四是退货承诺践行,标准将退货商品品类和退货承诺期限的决定权交给经营者,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条件、商品属性自主承诺并履行,规定了实体店应做出有利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承诺,明确了退货承诺告知的载体,退货承诺公示的内容、方式、主动告知、退款方式等内容要求,更好服务于线下无理由退货及广大消费者。五是服务监督跟进,标准从服务完整性角度,规定了对经营者服务监督、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质量改进的要求,包括经营者公示服务信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以多种方式诚恳接受社会评议评价,主动接受消费者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和优化服务。
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对于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具有指导意义和现实作用。
  有利于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地方立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作为京津冀地区经营者、消费维权工作者等与线下无理由退货相关的众多利益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认可度,为后续地方立法提供了借鉴参考。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秩序和行为。该团体标准的发布具有开拓性,积极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条件明细化、流程制度化、手续规范化,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标准可依,进一步强化了机制的规范效力和秩序创建能力。
  有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已不仅仅是一项服务,更是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持续改善消费环境的一次全新实践,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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