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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细化规定强化全过程监管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介绍说,《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综合施策,堵住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条例》共6章73条,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产经营者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凭证保存等方面补充细化相关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网络展示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供餐单位即时加工制作、当餐分装配送。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选择外出就餐、网络订餐的群体越来越多,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此,《条例》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经营环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
  《条例》从执法队伍建设、信用监管、信息化追溯、执法协作、应急处置、责任约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实施责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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