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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消费维权彰显担当 一体化长效发展树立标杆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打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品牌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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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方惠萍
■本报记者 刘浩
  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2月21日,长三角消保委联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消保委)召开“满意消费长三角”年度工作会议。高起点高标准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推进消费提质升级、全力打造全国消费维权区域合作标杆,成为联盟推动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目标。联盟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义不容辞地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发展上有新的创造和新的作为。
  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的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提振消费信心的原动力,是改善消费环境的催化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力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体化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联盟建立以来,四地消保委互联互通、协作配合,在强化诉求保障、助力消费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等方面孕育了众多可圈可点的优秀实践案例。要乘势而上、聚势而强,以更强的使命担当、更高的标准要求,推动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升华。
  相互赋能,加快完善消费维权一体化体制机制。长三角消保委的交往源远流长,已经形成了同频共振、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体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一体化”是项大工程,要在体制机制上打破分割和壁垒,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谋事“一盘棋”,在信息共通、规则共建、资源共用、权益共护等方面有更多制度层面的思考谋划;要干事“一条心”,共同把握好消费发展趋势,一起梳理出维权工作重点,在探索提质增效、深入监督引导,催生消费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等实践中,共同推出履职创新的“引领性”样本;要成事“一股劲”,进一步加强四地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互鉴,主动跨前把自身优势升级为区域优势,在保护消费、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上,形成更多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的突破性成果。
  精诚合作,携手推进长三角消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体化,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把工作放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去定位、放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去思考。要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长三角消费品牌建设,跨前培育一批品质领先、文化传承、消费引领的品牌型企业,筛选打造一批性能强、配置高、体验佳的消费新场景;要引导绿色低碳风尚,联手建立绿色消费评价体系、联合发布绿色消费指南、联动推出一批绿色消费实践案例,让绿色低碳成为引领长三角消费发展的时尚新风;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用好消费维权“工具箱”,打出消费维权“组合拳”,进一步推进长三角消费环境优化改善,为激发长三角市场活力、释放长三角消费潜力贡献消保委智慧。
  放大优势,全力打造全国消费维权区域合作标杆。深入推进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体化发展,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为己任,在引航全国消费维权工作中谋篇布局;要勇当开路者、敢当先行者、争当领跑者,大胆创新提升维权效能的新方法、积极推出监督有力的精品案例、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行业标准,潜心培育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场景,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担当作为,树立起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区域合作的新标杆。
  站在新的起点,我们要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力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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